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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民理财产品计提预估浮动管理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均应执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我行运作管理的理财产品,将于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管理人提供服务期间将当期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为真实公允反映资管产品的经营业绩和净资产,避免产品浮动管理费在到期日或投资周期末日一次性体现,所有存续和新发的收取浮动管理费的封闭式及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执行估值日计提预估浮动管理费,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的披露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知悉。涉及存量产品系列见下表:

产品类型

产品系列

封闭式产品

“宁合”系列

“融合”系列

“佳合”系列

“民泰至诚”系列

定期开放式产品

“民泰卓远”系列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