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是指本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进口商释放单据(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本行所有),向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专项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以进口商未来的货物销售款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业务。进口押汇款项必须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金额:进口押汇金额占付款金额比例应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进口货物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付款金额的50%-90%,最高不超过付款金额的100%。
期限:进口押汇期限应与进口货物销售款回笼期限相匹配,押汇期限加付款期限之和通常不超过9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币种:进口押汇的币种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人民币。
利率:融资利率按照贸易融资存贷款有关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特点
增加进口商的周转资金,押汇相当于进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销售,无需占用其自有资金,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周转资金。
1. 属于进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衍生产品;
2. 对大宗商品进口押汇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3. 办理进口押汇后,相关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本行,进口商只是代本行处置货物;
4. 进口商处置货物后所得款项为进口押汇还款的首要来源;
5. 本行对进口商保留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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