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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申请人

  承兑申请人包括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且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存贷款大部分业务在本行发生,或有意向与本行建立长期信贷业务关系,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客户;

  (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特种行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必须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并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四)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五)能提供与所申请的承兑风险敞口金额相适应的充分担保保障。

  对承兑申请人和承兑业务的限制

  (一)不得以贷款作为保证金或转为定期存款出质,开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不得签发无真实交易的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

  (三)不得在同一营业机构内同时办理同一张票据的承兑与贴现(买方付息票据除外);

  (四)对于已经在本行办理过承兑、贴现业务,或者注明已经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承兑、贴现业务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票等资料,不得重复办理承兑、贴现业务。

  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根据商品交易合同情况由承兑申请人与本行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承兑保证金

  承兑保证金是由承兑申请人提供,交存本行保证金专户存取,保证承兑票款到期付款的资金。客户承兑保证金由营业机构前台人员按承兑申请人名称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取。保证金账户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即汇票到期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或按定期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相关规定约定计息。承兑保证金户应分为100%保证金户和非100%保证金户。

  保证金账户或定期存单应与每一笔票据业务一一对应。用于担保的保证金账户或定期存单的存款到期日不得早于该票据的到期日。

  承兑敞口

  承兑金额扣除承兑保证金或存单质押之外部分称为承兑风险敞口,承兑业务按照风险敞口进行风险管理。要综合考虑承兑风险因素进行敞口测评,对承兑敞口部分必须落实相应担保。

  承兑担保

  除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外,承兑业务必须签订担保合同进行担保,并按本行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贷款担保规定和要求办理。

  承兑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签发人或承兑人在汇票正面注明“不准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为了防止出现融资性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本行风险,对有些承兑汇票可根据需要,由本行在汇票正面注明“不准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