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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固定利率贷款须先转为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方式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上海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为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形式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调整方式

  1.银行批量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调整规则完成批量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2.客户主动申请:以下几种情况,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对于存量固定利率住房贷款,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客户需向我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上海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需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二)调整时间

  1.对于在银行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主动申请调整的贷款,贷款客户若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根据我行要求完成主动申请并将贷款转换为满足批量调整的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批量调整。

  3.对于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主动申请调整的贷款,贷款客户若在2024年10月23日后根据我行要求完成主动申请并将贷款转换为满足批量调整的贷款,我行将在2024年10月25日后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后完成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

  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客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同时,客户也可通过登录民泰手机银行APP查询调整后的利率。

  五、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民泰手机银行APP查询为准。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机构或拨打9534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