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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心乐卡业务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行拟对心乐卡业务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自202461日(含)起,心乐卡的信用额度有效期调整为最长2年,若存量心乐卡业务存在超期限情况的,将同步调整至2年(含)以内。

  2、自202461日(含)起,持卡人办理“心乐分”分期付款业务(下简称“心乐分”业务)时需事先办理分期授权业务,并确认分期授权有效期。若未办理分期授权或分期授权已失效,心乐卡的卡片透支功能将受限制,且无法新增办理“心乐分”业务。

  您可通过“民泰银行”手机银行或我行指定的其他渠道办理分期授权业务,按个人意愿确认心乐卡分期授权有效期。在分期授权有效期内,我行将对您持有的心乐卡项下发生的所有透支交易均办理“心乐分”业务,且每笔“心乐分”业务均生成独立的分期付款业务通知书。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业务规则将按照心乐卡领用合约及章程、对应分期付款业务通知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

  因业务调整,我行将同步更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领用合约》《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章程》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分期付款业务通知书》,并自202461日起正式生效,详见附件。

  如您不愿接受上述调整,可在本公告生效前申请终止心乐卡相关服务,并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终止事项,否则将视为同意上述调整。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24小时客服(投诉)热线95343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领用合约(2024年6月版)

  附件2: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章程(2024年6月版)

  附件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分期付款业务通知书(2024年6月版)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15